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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天命而用之

导读 制天命而用之 中国战国末期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重要命题,见于 《荀子·天论》。荀子把“天命”理解为具有必然性的 自然法则,

制天命而用之 中国战国末期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重要命题,见于 《荀子·天论》。荀子把“天命”理解为具有必然性的 自然法则,认为“从天而颂之,孰与制天命而用之”,即 不能消极地顺从自然,而要主动地控制和利用它。 荀子“制天命而用之”的思想是从先秦时期关于天 人关系问题的争论中总结出来的。道家的老子、庄子夸 大了自然规律的必然性,完全排斥人的主观能动性,从而 导致消极无为的结论。儒家的孔子、孟子肯定天有意志, 可以主宰社会人事。为了克服这两种错误倾向,荀子第 一次提出“明于天人之分”的辩证观点,明确划分“天 职”与“人治”, 即自然与人为之间的界限。 他指出 “天行有常”,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既不具有目的 性,也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他又认为:“天 有其时,地有其财,人有其治”,人类能够根据对于天 时、地利的认识来利用自然、役使万物,这就叫做“能 参”。人类能够参与世界变革的这种自觉的能动性,使 人们在实际活动中从“畏天命”转化为“制天命”,成 为自然界的主人。 荀子的“制天命而用之”的思想,对人的主观能动 性问题作出了可贵的理论贡献,为中国哲学史上源远流 长的天人之辩奠定了唯物论的思想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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