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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及特征(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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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,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及特征,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行政诉讼第三人,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,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。

2、法律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,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,提高办案效率。

3、参考资料:《行政诉讼法》第27条规定:“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、法人或其它组织,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,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”。

4、依据这一规定,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: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、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,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。

5、2、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
6、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
7、3、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,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。

8、否则,就不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,这是与民事诉讼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。

9、4、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:即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,也不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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