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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依据(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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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六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,关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依据,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第65条第3款之规定,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,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以下措施,以保证判决的执行。

2、.划拨。

3、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应当给付的赔偿金。

4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;.罚款。

5、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判决的,从期满之日起,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到100元的罚款;.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、人事机美提出司法建议。

6、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,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;.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7、拒不履行判决、裁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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