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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(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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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: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、完成销售的;2、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;3、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。

2、二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: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%以上,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%,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;2、取得销售(预售)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;3、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;4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。

3、扩展资料: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以下资料: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;2、项目竣工决算报表、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、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、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、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;3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。

4、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,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《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》。

5、参考资料:中国税务局-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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